关于征求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意见的函
关于征求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意见的函
桂会管〔2016〕18号
关于征求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意见的函
各市县财政局、各有关单位:
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会计处理,促进《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6〕36号)的贯彻落实,财政部起草了《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(征求意见稿)》,请各地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征求意见,并于2016年8月1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财政厅(会计管理处)。
《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(征求意见稿)》及起草说明电子版,请登录财政部会计司网址(http://kjs.mof.gov.cn/),从“工作通知”栏目下载,或者登录广西财政会计网址(http://www.gxczkj.gov.cn/),从“法规制度”栏目下载。
联系人:财政厅会计管理处 张文娟;
联系电话:0771-5331595 ;
邮 箱:gxzckjs@126.com。
附件:
1.《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(征求意见稿)》
2.《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(征求意见稿)》起草说明
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会计管理处
2016年7月26日
附件
1.《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(征求意见稿)》.pdf
2.《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(征求意见稿)》起草说明.pdf